南昌市人社局: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服务清单发布
发布日期: 2022-04-26 13:09:36 来源: 南昌新闻网

为积极克服突发疫情影响,市人社局发布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有就业意愿但暂未就业、因突发疫情等相关因素暂时失业但有求职意愿的重点群体,包括现行规定下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技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农村劳动力、城镇困难群众、具备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等,开展就业帮扶。

《清单》从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服务指引、分类援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就业高校(技校)毕业生服务共六个方面,对服务内容、服务指导、补贴政策、申领方法等进行逐一明确。

对重点群体实施分类援助

南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协调辖区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充分就业社区应对重点群体共同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

Ⅰ级援助:重点群体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前,对有就业意愿的实施“Ⅰ级援助”,即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

Ⅱ级援助: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重点群体,实施“Ⅱ级援助”,即在提供“Ⅰ级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落实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落实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统筹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

Ⅲ级援助: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重点群体,实施“Ⅲ级援助”,即根据其就业意愿,组织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就近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可在网上申请认定

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第五条明确的人员范围确定,即“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在认定方式上,申请人既可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线提出认定申请;也可登录“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出认定申请。

同时,具有南昌户籍的申请人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具有南昌以外的我省户籍的申请人,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后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应本着“便民惠民”原则,综合居住情况、实际参保情况研判,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认定。

通过落户奖励、求职补贴等帮扶毕业生创业就业

据介绍,南昌市院校毕业生可申领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包括:“人才10条”留昌就业:落户奖励1000元/人、生活补贴1万元/人至5万元/人、供岗补贴1000元/人至3000元/人;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求职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高校(技校)毕业生创业: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低成本入驻孵化基地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用工服务站建设运行经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返岗交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南昌市人社局已陆续在全市驻昌大专院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在技工院校设立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试点,将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前移至各驻昌院校和技工院校,通过与院校就业部门联动配合,积极引导毕业生多渠道留昌就业和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试点技校毕业生可通过校内指导中心获取国家、省、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享受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服务。(南昌日报记者余文菁)

标签: 南昌人社局 重点群体 就业帮扶 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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